移动定位考勤到底是否侵犯员工隐私?企业为保证员工工作效率和不偷懒,使用新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是否合情合理?工作时间里个人隐私的边界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晨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法专家、资深HR 们。
观点1
容易触犯员工隐私
企业不能忽视员工尊严
嘉定区总工会劳动权益部部长陈佳认为,移动定位制度很可能触及员工隐私,比如某员工因为患某种疾病,需要每天定时去不被人知道的特定场所服药,如果此举受到单位追踪,被指认在该时间段去干私活,那么该员工的隐私就很可能被曝光。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企业不能片面地认为在工作时间8小时之内可以随意行使指挥管理权,忽视员工的人格尊严,这种随心所欲的管理理念和武断的管理行为不符合现代科学管理要求。
蓝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胤律师认为,员工去企业上班,等于把时间卖给了企业,但并不意味着把人也卖给了企业,将“上班时间”卖给企业不是无条件的,是受法律、相关规定约束的,企业的工作安排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且合情合理。陆胤认为,人的隐私是天然存在的,不会因为处在工作状态而没有了隐私。
谈育明指出,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企业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及设置定位监控装置。在工作场所内和工作时间内,根据需要可以安装此类设备但要明示或取得员工认可。
陈佳、谈育明均认为,成功的企业应该从提高凝聚力、向心力上入手,而不是靠跟踪来提高工作效率。事实上,即便采用了移动手机监管,员工依然可以“出工不出力”、“磨洋工”来消极怠工。“手机移动监管”是最传统考勤制度的翻版。
陆胤也认为,移动考勤APP仅仅是一种工具,是否会产生管理效率,有个综合因素,工具使用不好,企业和员工产生不信任感,会产生适得其反的反作用。
观点2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但并不意味着合理合法
上海市政协委员、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闽键表示,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因此案例中的公司行为尚不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游闽键分析表示,公司使用的移动考勤APP仅仅是查看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个人的位置信息,并没有超脱工作时间之外的范畴,因此这不应当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不过游闽键强调说,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案例中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安装和使用这种移动考勤APP就合理合法。在公司要求员工安装和使用移动考勤APP时,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应当在公司面试和正式入职前明确告知员工,成为该公司的员工需安装移动考勤APP,并明确告知员工该APP 将会收录其位置信息; 给员工以自主选择权,选择是否加入该公司。第二,对于获取员工信息的范围,也应当给员工以自主选择权,由员工自行决定授权信息的范围。
游闽键认为,对于员工上厕所这样的事情,如果也采用信息获取的方法,显然不甚合理。
他表示,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展,用移动考勤APP来进行管理会越来越常见,但企业管理行为如何进一步规范、把握好其中的度,值得深入思考。
观点3
缺乏具体操作性
隐私权需进一步明确界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的隐私空间已经越来越被侵占,一部智能手机在手,人几乎就像是生活在玻璃罩之中,毫无秘密可言。”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表示,智能化电子设备的高速发展在快速提高生产力、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将人引入了一个私人空间被急剧压缩的新时代。
“像案例中邱先生的遭遇就是最好的证明。”他说,虽然从企业的管理角度而言,安装这种带有监控性质的考勤APP会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但关键的问题在于企业如何在使用中找到员工感受度与企业管理效率间的一种平衡。因为企业所监管的对象并不是没有情感的机器人,而是带有丰富情感体验的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凡事都监控、以时间多寡来判断员工是否做私活的做法就不尽合理了,因为这样会让员工感觉在一个不被尊重的情况下工作,感受度太差。
他表示,依托科技化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管理水平,但从企业的发展根本来说,如何让这种他律转化成自律才是需要考虑的更深层次命题。“我们常说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但管理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挖掘员工潜能、激发员工的自我驱动力才是终极目标。”
“当然话又说回来,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相对模糊。”胡卫告诉记者,《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它们都没有对隐私权的保护进行明确的直接的规定,仅是作了些间接的原则性规定。关于隐私权的暧昧性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程序法、行政法之中,都只具备原则性,缺乏具体操作性。因此,对于究竟应当怎样理解隐私,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等等,这些问题尚待法律予以明确。
观点4
定位监控对象是机器
不能把人当成机器来监管
市人大代表戚建豪认为,相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是弱势群体。邱先生临到办理入职手续时才知道这条规定,是否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不得不同意安装APP呢?如果是这样,让企业知晓自己工作时间内的全部行踪,就不是邱先生的真实意思。“企业能对员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也是有限度的。作为雇用方,企业若要将APP考核员工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应当先举证邱先生是自愿安装授权、并知晓安装带来的全部后果。”
在市人大代表徐存福看来,除非邱先生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特殊工作,否则企业没必要对其上班时间段内每时每刻的行为都进行监控。“像社区网格化管理员随身带着PDA定位考核装置,是因为他的工作本职就是如此。如果不这样进行考核,属于监管失职。但在一般情况下,定位监控应该是给机器使用的,而不是人。”徐存福说,“据我所知,有些行业会给机械安装定位装置,比如定位负责道路养护工作的车辆,目的是方便查看车辆工作中是否出问题。我认为,对人的管理不应当参照管理机器的标准。”他举例说,公安探头监控人的行踪,是治安必须,企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员工有点太狠了。
邱先生去北京东路采购当天,已经在规定时间里完成了公司交办的采购任务。他若去市百一店上趟厕所,自然无可厚非。如果是顺道“弯”一下,也可以理解,毕竟他没有耽误正事,没必要如临大敌。“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应该看结果,看他有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而不是追究每一分钟的细枝末节,这是不近情理的。”
市人大代表厉明表示,作为雇员的邱先生和雇主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员工只是受雇完成企业安排的工作,企业并没有权利“监控”员工任何时刻的任何行为。上班期间,员工的确应当将时间用在工作上,不应当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这是社会的共识。但是,上厕所、取水喝等行为属于人的生理必须,员工可以自行支配。企业通过让员工安装APP,对员工的这些行为也进行了“定位监控”,是不妥当的。如果邱先生真的是去市百一店上厕所,就不应当接受处罚。企业若认定邱先生不是去上厕所,就有责任举证证明邱先生在说谎。
观点5
信息记录仅是冰冷数据
行为数据是否滥用应关注
上海原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事咨询总监何永强告诉记者,“手机移动监管”的打卡功能需要读取当前位置,要求员工必须在准确时间到达准确位置打卡,管理者可快速查看团队外出员工分布,掌握员工外勤工作情况。这样的考勤监管,孰是孰非很难下一个片面的定论。
不可否认,并非所有的员工都能对自己的工作尽到完全的勤勉义务,尤其是当一些工作岗位的内容可以暂时脱离用人单位的监管时,最典型的就是外勤人员利用外出时间办私事、用长时间办小事情的情况也并非是个案,而且这样的情形会在一个团队中蔓延开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工作勤勉义务与个人私利相冲突时,企业管理者运用一些技术手段来弥补其不能达到的管理宽度也有其合理性,否则某个有移动打卡功能的软件也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将用户发展到300多万家企业和组织。
公司运用这样的科技手段,其初衷是为了管理的便捷与高效,但科技管理也应当具有合理性。信息记录的仅仅是冷冰冰的数据,展示的是一种事实,但是每一个表象之下都会有其真实的缘由及目的。
“你我贷”招聘总监刘媛媛认为,任何一个工具的使用都有合理和不合理,即正反两面作用。特别是在考勤工具特别发达的今天,员工本身的隐私是否被尊重,行为数据是否会被泄露和滥用,都值得关注。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核心在于企业出于什么样的价值观来使用考勤的工具,在员工已经满足企业考勤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企业也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以善意去关怀和关爱自己的员工,不以掌握数据、追踪数据来苛责和强制管理员工,以激发和激励员工的敬业度为更好的出发点,辅以人性化的管理,这也是双方对劳动关系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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